徵信社是怎麼抓姦的呢?
以下是範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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裝扮樸實但不失高貴氣質的林姐,發現先生護照上登記的出境及入境日期,與自己對照先生的行程表有若干出入,委任我幫她調查先生出國前是否有異狀。並在三要求要小心調查,且細心地註記保密條款於委任書上,才放心離開。由於她先生沒有交通工具,出門都搭乘計程車,於是我安排汽車、機車、及隨行應付步行調查,出動三位調查員辦理此案。

  調查三天,感覺都沒問題,被查人搭機出國,邀請林姐到公司觀看錄影帶及報告。林姐看過報告懷疑她先生去的一個信義路四段地點,她覺得很奇怪。因為那裡是一個有保全守衛的社區大樓,我們只看他單獨進出,不覺得有異狀啊!林姐說:我還沒跟他結婚前在那裡住過,他行程是10天後會回台灣,你們要提早兩天去機場幫我注意他有沒有提早回國,有沒有再去信義路四段那個地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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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研究:依賴太太養家 男易出軌
2015/06/03 09:01:03 世界日報 編譯張玉琴/綜合1日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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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高雄市某高職傳出的師生不倫戀,因女老師和男學生統統不承認發生姦情,全案在司法偵審上,尚無具體進展。

但女老師已因此遭簽報行政處分,至於男學生則專心準備今年的大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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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歲曾姓女子與大他4歲的林姓已婚男子發生婚外情,每2周就到摩鐵幽會,林男去年5月與妻子簽字離婚後,4天後才向髮妻坦承:「我有小三!」妻子怒告2人妨害家庭,因林男手機有2人親密合照和曖昧對話,行事曆更記載歡愛時間地點,桃檢將2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

林男2007年12月和冷女結婚,卻發生「七年之癢」,2014年結識在不同公司擔任嬰幼兒產品業務的曾女,2人發生婚外情,到去年2月間以每2周1次的頻率上摩鐵幽會,不但上遍全桃園市各區的汽車旅館,還遠赴烏來洗溫泉,甚至在停車場搞車震,全被林男記錄在手機小月曆軟體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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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已婚周姓男子有「小三」,葉姓妻子發現後氣得衝到小三家興師問罪,與小三家屬爆發口角,葉女氣得在樓梯間大罵小三的母親「妳女兒是援交妹,有其母必有其女」,吃上公然侮辱官司。葉女辯稱,小三已40多歲,「援交妹一詞不可能用在她身上」,仍遭士林地院判處拘役15日,得易科罰金。

判決指出,「援交妹」一詞通常指用性行為換取財物的年輕女子,但年輕與否屬於相對概念,葉女當時53歲,小三則為43歲,葉女的年齡相當於小三的姊姊,以援交妹加以描述,符合主觀認知,並非不可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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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兩對夫妻,為了抓姦,竟發展成交叉式通姦,其中李妻雖與老公小三的丈夫林男婚外情,但李妻控告丈夫違反「忠誠合約」先偷情,求償1170萬元,昨獲勝訴,台北地院判李男應賠償妻子1170萬元;可上訴。

李男有小三,李妻想抓他姦,找小三嚴女的老公林男合作,沒想到還沒抓到姦,李妻、林男自己也搞出姦情,抓姦人成了通姦人,兩對「男女混雙」諜對諜打起抓姦大戰,4人交叉提告求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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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縣的葉姓女子和男子阿志交往,後來發現對方已婚而有意分手,引起阿志不滿傳簡訊大罵葉女,葉女不甘示弱提告,沒想到阿志之妻也對葉女提起妨害家庭告訴,台中高分院審理後,法官認為葉女並不知道對方已婚,判她無罪。

判決書指出,葉姓女子在101年間與綽號「阿志」的男子交往,起初對方宣稱已和妻子離婚,而前妻也已經過世,葉女不疑有詐,在情投意合下和阿志發生多次性關係。後來在其他友人的轉告下,她才知道對方已結婚,一氣之下要求和阿志分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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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歲曾姓女子與大他4歲的林姓已婚男子發生婚外情,每2周就到摩鐵幽會,林男去年5月與妻子簽字離婚後,4天後才向髮妻坦承:「我有小三!」妻子怒告2人妨害家庭,因林男手機有2人親密合照和曖昧對話,行事曆更記載歡愛時間地點,桃檢將2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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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女子介入人家婚姻當「小三」,結果氣燄囂張,竟然傳簡訊向元配嗆聲,「感謝妳把真愛照顧得這麼好,讓外面的女人受惠滿足」。

元配一看不甘受辱,找徵信社業者抓姦,當場拍到兩人全身赤裸疊在一起,還找到沾有2人DNA的衛生紙,元配因此怒告小三妨害家庭,並獲賠15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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