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知道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權法是何時、由何人提出的嗎?著作人格權的種類有哪三種?快來了解,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!

 

 

著作權,

 

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(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三款)。

 

 

 

西元1710年,

 

英國頒佈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權法--安妮法案 (The Copyright Statute of Anne) 之前,

 

出版書籍的利益是被出版商所獨佔,

 

該法賦予作者著作權之後,

 

作者就可以藉由控制其著作的特定用途,

 

與出版商之間取得若干利益的平衡。

 

 

 

但另一方面,如果作者和出版商的利益受到過度的保護,

 

則公眾閱讀的權利將受到不當的限制,

 

不利於知識文化的散佈與累積,

 

例如,著作權法中有關合理使用(Fair Use)的規定,

 

即是在這三者利益的衡平與拉踞中所發展出來的重要原則。

 

 

 

著作人格權的種類有三種:

 

1、公開發表權;

 

2、姓名表示權;

 

3、同一性保持權。

 

著作人格權乃因著作為作者精神與人格之化身,

 

因此具有專屬性,不得讓與或繼承。

 

 

 

著作財產權則包括下列幾種權利:

 

1、重製權;

 

2、公開口述權;

 

3、公開演出權;

 

4、公開上映權;

 

5、公開播送權;

 

6、公開展示權;

 

7、改作或編輯權;

 

8、出租權。

 

當有人侵害著作人上開權利時,著作權人有權禁止之並視情況請求合理的損害賠償。

 

 

真相網-徵信業唯一入口網

1-line.jpg

arrow
arrow

    徵信業唯一入口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