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縣的葉姓女子和男子阿志交往,後來發現對方已婚而有意分手,引起阿志不滿傳簡訊大罵葉女,葉女不甘示弱提告,沒想到阿志之妻也對葉女提起妨害家庭告訴,台中高分院審理後,法官認為葉女並不知道對方已婚,判她無罪。

判決書指出,葉姓女子在101年間與綽號「阿志」的男子交往,起初對方宣稱已和妻子離婚,而前妻也已經過世,葉女不疑有詐,在情投意合下和阿志發生多次性關係。後來在其他友人的轉告下,她才知道對方已結婚,一氣之下要求和阿志分手。

阿志得知相當氣憤,傳簡訊大罵葉女是「狗」及「爛貨」,葉女不滿被污辱而提告,目前此案由彰化地檢署偵辦中。但阿志之妻也對葉女及丈夫提起妨害家庭告訴,事後又撤回對丈夫之告訴;彰化地院審理之後,法官認為葉女與有婦之夫發生性關係,判處她有期徒刑6月。

被告妨害家庭 小三無罪

葉女不服提起上訴,她辯稱在交往之初並不知道對方已婚,事後得知此事就立刻和他分手,沒想到阿志出言怒罵,她不堪受辱而提告,對方竟然為了報復而由其妻提起妨害家庭告訴。

法官審理時,發現阿志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時,提及2人發生性關係的時間點為101年6月,而此時2人並未認識及交往,不可能發生性關係;另外阿志提及2人在101年10月間發生性關係,此一時間葉女正好因病住院,也難以和阿志發生性關係,而在證詞有誤下,依罪疑唯輕原則,改判葉女無罪,全案判決確定不得上訴

轉載來源:自由時報 林良哲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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